政府专项债咨询业务
政府专项债咨询业务
1、业务介绍
依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5]83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单只专项债券应当以单项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为偿债来源。单只专项债券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多个项目集合发行。
2、服务内容
集团在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过程主要可以承担发行准备咨询服务工作,包括:
(1)项目策划与发债咨询
策划和遴选符合要求的项目,对债券发行可行性进行论证;协助政府制定债券发行计划;协助开展省财政厅专项债项目库入库工作。
(2)编制出具发行文件
牵头协调编制出具发行文件,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项目收益与资金自平衡方案)、《法律意见书》、《资产评估报告》(若有)、《信用评级报告》(若有)及,协助发行机构完成项目相关审批手续。
可以作为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机构牵头人牵头完成第三方评估,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对计划发行专项债券的项目资金平衡情况进行总体评价评估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3)协助政府开展债券发行管理
统筹协调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各中介机构,完成实施方案及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的编写及汇报修改工作。
(4)负责信息披露文件的制作与申报
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①协助政府方完成全部信息披露文件的撰写和汇总
②协助政府完成债券发行及管理相关的其他汇报材料的制协助财政局完成债券发行实施方案的上报及反馈修改工作,确定最终债券发行实施方案。
③协助并辅导政府通过第三方咨询机构从专业角度的服务,完成债券发行准备、信息披露、实施方案相关文件的制作及申报等工作,确保债券项目顺利获批后发行及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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